DB37/ 664-2019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或蒸汽锅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或蒸汽锅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采用其他燃料的发电或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现有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标准编号:DB37/ 664-2019

标准名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发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07

实施日期:2019-09-07

替代标准:DB37/ 664-2013,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文件大小:5.0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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