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352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500 m3/d 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标准编号:DB34/ 3527-2019
标准名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2-25
实施日期:2020-01-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文件大小:174.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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