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EAA 0011.4-2020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 第4部分:家用燃气灶
4 安全使用年限要求
4.1 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的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
4.2 生产者(制造商)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注明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
4.3 生产者(制造商)应具有对既往销售的类似规格燃气灶(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等基本一致)的危险源、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等可溯源资料。
注:危险源分析可参照附录A。
4.4 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
4.5 如燃气灶经非生产者(制造商)指定的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移机、气源改装、维修与保养,安全使用年限将在安装、移机、气源改装、维修与保养时终止。
注:燃气灶的安装、使用、维修与保养参照CJJ 12要求执行,并符合生产者(制造商)使用说明要求。
5 燃气灶正常使用条件
生产者(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中对燃气灶的正常使用条件予以说明。
注:正常使用条件可参照附录B。
6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
6.1 生产者(制造商)应参考GB/T 5296.2?2008第7章和第8章的要求明示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
6.2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出现在燃气灶本体明显
标准编号:T/CHEAA 0011.4-2020
标准名称: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 第4部分:家用燃气灶
英文名称:Safe service life for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4: Domestic gas stoves
发布部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发布日期:2020-01-06
实施日期:2020-01-06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2页
文件大小:497.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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