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硝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氨和空气(或纯氧)为原料采用氨氧化法生产硝酸和硝酸盐的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硝酸为原料生产硝酸盐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标准编号:GB 26131-2010

标准名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nitric acid industry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1-03-01

替代标准:GB 8978-1996,GB 16297-1996,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2页

文件大小:7.9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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