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575-202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污水处理企业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信息项报告、数据质量管理、报告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处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以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可参考本文件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

标准编号:DB11/T 2575-2026

标准名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污水处理企业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9-21

实施日期:2027-01-01

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

起草人员:刘垚、张荣兵、常菁、姚大伟、张志渊、白宇、王玮、陈操操、齐嵘、安伟、齐飞、杨海燕、孙莉、李群、赵楠、李佟、宗倪、王晓爽、李谦、李烨、刘只欣、张悦、冯亚鑫、牛硕、柏永生、袁星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6页

文件大小:797.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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