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3-2026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标识与照明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航空标识与照明的技术要求,涵盖可见光与红外光(IR)照明系统,以保障夜视镜(NVG)使用者的目标辨识能力。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附件14》中的标准与建议措施,已作为制定补充性协调规范的依据,用以支撑其落地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叶尖高度在150 m~315 m范围内的风力发电机组[陆上以离地高度(AGL)计,海上以平均海平面高度(AMSL)计],规定其标识与照明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旨在提升空域用户的情境感知能力,保障风力发电机组附近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并在实现航空安全目标的同时,为减少环境影响提供技术依据。若风力发电机组高度超过315 m且监管框架更新以适应这些高度,本文件将相应进行审查和修订;若监管框架未更新,则至少遵循本文件的技术规定。对于叶尖高度小于或等于150 m的风力发电机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设置照明,但此情况不属于本文件范围。开发商宜就此咨询相关国家航空主管部门或规划审批机构,以获取指导。

标准编号:GB/Z 183-2026

标准名称: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标识与照明要求

英文名称:Wind energy generation systems—Requirements for marking and lighting of wind turbines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7-30

实施日期:2026-07-30

起草单位:神华(故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华机电(太仓)有限公司、北京乾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集团江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海上风电

起草人员:王琎磊、于建国、陆洋、庄严、吴向权、刘鸿丰、吕庭彦、韩世辉、陈荣敏、陆明德、端和平、刘琳、沈洋、张朝远、徐晨、金凤学、于雪原、肖进、和长见、赵宇飞、任健、吴安、段家华、牛亮、周强、韩绍轩、王琪、司化涛、刘璇、刘雪珂、杨志一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7页

文件大小:11.5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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