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921-201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标准编号:GA 921-2011

标准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 civil explosive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1-01-13

实施日期:2011-05-01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京安丹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闫正斌、金鑫、杨祖一、亓希国、肖月华、刘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电、刘延书、郭银栋、朱长江、周富祥、刘润轩、王宝兴

文件大小:262.64KB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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